歐盟市場監管法規 2019/1020
法規細節
新歐盟商品安全法規(稱為《歐盟市場監管法規 2019/1020》)將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生效。新法規要求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歐盟的人員作為商品合規性連絡人(下稱“歐盟負責人”)。除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所有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均在該法規適用範圍內。
如果您銷售的商品帶有 CE 標誌並且是在歐盟境外製造的,那麼您需要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前確保:
a) 此類商品具有在歐盟的負責人;
b) 您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繫資訊。此類標籤可以貼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後,在歐盟銷售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但沒有歐盟負責人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您銷售的商品帶有 CE 標誌並且是在歐盟境外製造的,那麼您需要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前確保:
a) 此類商品具有在歐盟的負責人;
b) 您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繫資訊。此類標籤可以貼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後,在歐盟銷售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但沒有歐盟負責人屬於違法行為。
CE標誌定義
CE 標誌是製造商應用於商品的自認證標誌。CE 標誌表明商品符合歐洲經濟區 (EEA) 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標準。此外,歐盟法規要求帶有 CE 標誌商品的製造商發佈該商品的歐盟合規性聲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並起草技術文件。
查看CE標誌商品完整清單/CE標誌規則,請點擊"查看詳情"。
受到該法規影響的CE標誌商品清單
除醫療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機和索道裝置外,所有帶有 CE 標誌的商品均在該法規適用範圍內。請您查看和判斷您的商品是否為受到該法規影響的CE標誌商品。
查看受到該法規影響的CE標誌商品清單,請點擊"查看詳情"。
歐盟負責人
歐盟負責人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種:
● 製造商或品牌(如果是在歐盟成立的)。
● 在歐盟成立的進口商。
● 在歐盟成立的授權代表,其是由製造商或品牌以書面形式指定為負責人的。
● 在歐盟成立的配送服務提供商
● 在歐盟成立的進口商。
● 在歐盟成立的授權代表,其是由製造商或品牌以書面形式指定為負責人的。
● 在歐盟成立的配送服務提供商
負責人需要執行以下所有步驟:
● 收集商品的歐盟合規性聲明(或性能聲明),並確保製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管理機構理解的語言提供證明商品符合歐盟要求的其他文件;
● 在某些情況下,將商品可能引發的任何風險告知相應機構;
● 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來確保製造商或品牌所有者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來糾正商品的任何違規行為等。
● 在某些情況下,將商品可能引發的任何風險告知相應機構;
● 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來確保製造商或品牌所有者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來糾正商品的任何違規行為等。
賣家合規流程
如您在歐盟銷售的CE標誌商品受到該法規的影響(可參照上方“受到該法規影響的CE標誌商品清單”),我們建議您採取以下措施(如有需要,請諮詢您的法律顧問)。
亞馬遜官方合規解決方案
亞馬遜負責人服務 (ARP) 是面向通過亞馬遜物流(FBA)銷售商品的歐盟境外賣家(品牌所有者或有權在歐盟銷售商品的品牌授權轉銷商)的一項便捷式解決方案,訂閱此服務後,亞馬遜將擔任您指定的帶有 CE 標誌商品的歐盟負責人。
優勢
2021年12月31日前
提供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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